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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婚姻律师事务所咨询讲述

发布:2023-05-05 14:27,更新:2023-12-10 08:20


几天前
一姐妹来找我
说要签婚前财产协议
她是要嫁女儿
她出钱给女儿在深圳买房
女婿家经济悬殊过大
怕以后小两口过不好
自己心里惴惴不安
但是提签协议吧
又觉得不好意思
怕男方不乐意

我说
姐们儿
咱自己的钱有什么不好意思的
谈钱不丢人
没钱才丢人
今天就有这事儿
先跟大家分享两个故事

一姐们自己在万达这些商场里做高端品牌的
有六个店铺
跟男人二婚
男人带女儿
她不带孩子
两人签了婚前财产协议
约定女方的店铺归女方
后来男方要参与经营
并且把女方的收款账户要过去归自己管
还不停的用店铺贷款
结婚时
女方店铺上的贷款是六十万
对女方来说
小case
结婚三年
贷款三百七十万
入不敷出
男人提出让姐妹把店铺转给他更方便
他贷款
他的意思是
债务不用管
算他的
姐们不愿意转给他
他就说姐们不信任他
这日子没法过了

这般的攻城掠地抢劫
搞成了他要 你就得给
你不给就是你的不对

另一个案例
男人金融高管 有颜有钱
两人奉子成婚
男人要求女人签婚前财产协议
明确男人的车、房、股票、基金存款、公司股份都是男人个人财产
女方为了表明自己的态度
嫁给他不是为了钱
是为了感情
签了
婚后
男方连生活费都不给
别说什么共同生活了
就是孩子生了你自己养
我的
还是我的
爱离不离
这两姐妹都签了婚前财产协议
但是不同的地位和身份处境协议的效果
是不一样的
你又不好意思谈钱
人家好意思呀
现在有点觉知的男人都知道签协议
大部分男人都知道婚前协议
婚前协议的效力更懂得如何破解
尤其是经济实力悬殊较大的婚姻结合
您不好意思谈钱
不懂
用法律保护自己
那就坐等吃亏吧

希望您能从别人的婚姻故事里学会成长
我是吴勇勇律师
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关注我,保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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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台车
那都登记在他名下的公司的名字
请问一下离婚的时候可以分割吗

这个在离婚的时候是没办法分的
因为公司它也是一个独立的个体
只有一个法人单位
那么他和我们每个自然人他是一样的
他有独立的人格
他有独立的财产
那么这个车登记在公司的名下
那么它就属于公司的财产
并不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
当然说
如果这家公司是你们结婚之后设立的
你作为股东
他享有的这个股权
这个是属于共同财产
那么这个股权是可以在离婚的时候
作为共同财产来分割的
那么这个股权的价值就是这个公司的一个价值
搁在公司里面就蕴含进了这个股权的这个价值里面
对不对
分割这个股权也是一样
可以分割到相应的共同财产部分的

还没办离婚手续
不让见小孩

不容易啊
这个真是难啊
这个我觉得因为两个人在离婚的过程中
可能确实是面临到
矛盾的爆发点是吧
那是矛盾Zui尖锐的时候
确实很常见的就是
另一方拿这个小孩子来扣住了
不给对方没见

有一种呢也是害怕对方抢走啊
大家在争抚养权的时候
这个过程中可能还是需要你和配偶有一个沟通
也可以让父母或者是两边关系比较好的人
去做一个中间人去协调一下啊
如果你是女性的话
也可以通过找一下妇联社区
看看能不能做一些调解性的工作
来化解这方面的一个矛盾
但确实这个通过法律手段不是那么容易

跑,
能起诉他回家吗

是不能的
因为啊
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
任何人无权干涉
即使是他自己的也不可以
碰到这种情况
只有两个办法


以后对好一点
对岳父母好一点
让自己回来

第二
如果他确实不想回家
而你们感情
确实已经破裂
你可以向
提起离婚诉讼
即使他不回来,
也可以判决离婚
这样呢
离婚以后你就能
找一个新的了
找到新之后呢
也一定要对人家好一点
要不然呢,还会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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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12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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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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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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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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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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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人民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当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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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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