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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离婚婚内财产转移律师事务所网友解答
发布时间: 2023-05-10 15:35 更新时间: 2023-12-10 08:20
这个离婚之后啊
男方占着这个共同的房子
他不分割
女方呢
那就没办法
只能向提起诉讼
要求分割这个共同的房产
女方就想问一下
那这个诉讼费该谁掏呢
一般来讲
我们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都是败诉方要承担这个诉讼费用
因为是你的违约行为
导致了我去起诉
产生了的诉讼费
那么你输了官司就应该是你来承担这个诉讼费
对不对
但是特殊的一点在于
我们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这个诉讼中呢
其实是没有败诉方的
你发现了没有
就是说我们大家是在分我们的财产
那么在实践处理的过程中呢
如果这个财产一人一半分了
这个的诉讼费也是一人一半儿去承担
如果这个财产没有一人一半儿分
而是有比例的去分掉了的话
那么诉讼费的承担也是会相应的按照这个各自分得财产的比例
当然不会那么的哈
就是会大概按照这个比例双方去承担
当然
女方在这个诉讼中
它是作为原告一般的流程来讲
是原告预先缴纳诉讼费进去
通过审理
通过判决再来判决出来
这个诉讼费该由谁来承担
是这样的一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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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长期出G,的男人,都有什么下场?
你们知道跟着
什么样的男人
结婚Zui委屈吗
有一种男人啊
看似很爱你
但是你跟他在一起
会觉得非常非常委屈
不管你们之间
出现了什么矛盾
他都觉得自己没问题
不反思自己
也不顾及你的感受
即使知道自己错了
他也能找到各种理由
为自己开脱
把自己伪装成受害者
把责任呢,全部强加给你
变成你的问题
到Zui后啊
强势的是你
脾气变坏的是你
不想过日子还是你
你们觉得吴律师
说的对吗
离婚房产怎样约定更有利? 房产
中山离婚婚内财产转移律师事务所
网友解答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或者其他严重,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三十六条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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